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教代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23 浏览次数: 2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部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政治民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二级教代会是指校内各学院(部)、图书馆、校产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基层部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及公开的主要渠道,是教职工在基层部门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学校和本部门的中心任务,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部门的关系,维护大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召开行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与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同时召开。教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可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全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部门行政工作报告、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财务状况、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部门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通过部门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部门奖金和津贴分配原则和办法、创收和自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生活福利制度、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二级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部门重要奖项评选情况。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实施对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必要时可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对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嘉奖、晋升、处分、免职。

(五)选举二级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二级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六)积极协助推进部门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并监督部门行政执行二级教代会通过的事项。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学院在职教职工可以当选二级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民主程序由部门教职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二级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可以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中心)、教学科研团队、稳定的课题组等为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也可由部门全体教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实施。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和比例,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教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教职工代表以三十名为基数,超过一百的人数,按百分之五增加代表名额。

(二)教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

二级教代会代表构成应当以一线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的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与部门女教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代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应高于本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教职工的比例。学校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接受部门教职工的监督。若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要求,可根据民主程序撤换代表。

第十三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二级教代会代表退休、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缺额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应当在原选举部门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代表因部门内工作岗位调整的缺额一般不予补选。教职工代表的撤换应当经过部门全体教职工讨论和表决。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听报告、参观访问、讨论等形式进行有关培训和学习,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

第四章教代会筹备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部门工会为主,成立专门的筹备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时间、议题、程序等);确定大会指导思想,进行会前宣传和动员;组织教代会的选举准备(代表选举、主席团组建和主席团正副主席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主席团候选人提名审核、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初步名单提名审核;征集大会提案;起草、文印、分发、传递各种文件;布置会场;其他后勤保障。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的议题为部门重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大会议题由部门工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经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并且限于部门的职权范围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议的格式提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立案、落实、复审和反馈答复,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代表大会上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如有特别需要,可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有专门议题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临时会议。一年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大会的,应向代表们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部门工会应将不召开教代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基本职责是组织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和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草案;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问题。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人数七至九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届期内主席团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二十三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和院领导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对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教代会的工作和提案执行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报告,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二级教代会可以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中心)、教学科研团队、稳定的课题组等为单位建立代表组,各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

第二十六条部门工会应在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周,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工会。代表大会结束后也应按规定将大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工会,并将整套会议材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或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和初步审议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提案。

(二)在大会闭幕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和提案处理的情况。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接受教职工的申诉。

(五)办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八条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教代会代表,经教代会主席团认可后,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应推选比较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在部门工会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九条二级教代会对部门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部门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双方充分协商对话。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向学校党委、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学校工会报告,提请研究与协调。

第三十条一年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应向二级教代会代表们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部门工会应将不召开教代会的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工会。

第三十一条部门工会应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两周,按规定填写《召开二级教代会报告表》报学校工会同意并备案,二级教代会大会结束后应填报《二级教代会情况报告表》向学校工会报告会议情况,并将二级教代会完整材料一套交学校工会统一归档保存。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三十二条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部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和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大会召开的方案,起草大会有关文件,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和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开展各种民主协商对话活动。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和文件,召集主席团成员,各代表组组长和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代表教职工参与部门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部门民主管理。

(五)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并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两个代表大会同时召开,称为“二级双代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学院(部)、图书馆、校产、后勤服务中心等二级教代会。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20026月颁发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建立系部二级教代会制度意见》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