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岗位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2-23 浏览次数: 384

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沪应院人200915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完善校、院(系、部)两级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应院委200834号、沪应院2008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准确评价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情况,同时也为下一聘期的岗位聘任提供依据,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2010-2011年聘期岗位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行校本部各类岗位人员全员考核,其中教师一级岗、二级岗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他各类岗位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2.聘期按各类岗位工作聘约确定。

3.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作为聘期岗位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4.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坚持标准、突出绩效的原则。

5.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同步实施。

6、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二、考核范围

目前在岗人员(含人事派遣人员),并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学校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

1.各岗位聘期工作考核具体标准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岗位聘任办法》(沪应院人200915号)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和任务执行。

2.根据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参加考核人员,均应明确聘期及年度考核等次。

3.聘期及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尚可,能完成一般工作。但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规定的全部要求。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各二级学院(部)、直属部门以及机关党总支成立部门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部门考核小组由部门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工会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

2.各类岗位人员填写各自岗位的《2010-2011年聘期岗位考核表》及《2011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要求和规定,对部门负责考核的各类岗位人员进行聘期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教师一级岗、二级岗人员的考核,先由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学科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后报人事处,再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教师一级岗、二级岗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人事处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考核等次。人事处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学科所在部门。

5.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五、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

1.部门负责考核的各类岗位,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2.教师一级岗、二级岗,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发放额度由学校确定,教师一级岗、二级岗人员的岗位津贴(不含机关“双肩挑”教师)具体发放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实施。

3.教师一级岗、二级岗聘期考核分为A、B、C、D,对于考核为A者可参与聘期工作考核优秀的评选,考核为B者视为聘期工作考核合格,考核为C者视为聘期工作考核基本合格,考核为D者视为聘期工作考核不合格。

4.考核结果和岗位津贴建议发放办法:

1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聘期岗位津贴,下一轮聘任中,优秀者、合格者可以竞聘同级或上一级岗位。

2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的10%,下一轮聘任时,原则上只能竞聘同级岗位。

3考核不合格者扣发聘期岗位津贴的20%,下一轮聘任时,原则上只能竞聘同级以下岗位。

5.凡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可调离岗位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工作聘约。

6.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后7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考核小组在7天内给出答复。

六、有关说明

1.“双肩挑”人员按所聘岗位参加学校或所聘部门的考核。

2.辅导员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沪应院学201178号)进行考核

3.引进、调入人员在调动时已经过审核,引进、调入前视为合格,可参加正常考核,并可以按聘期在岗时间对应折算进行考核。

4.岗位变动不满六个月的,可仍按原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岗位变动超过六个月的,按新岗位和原岗位在岗时间对应折算进行考核。

5.岗位变动中的其他特殊情况,部门无法确定时,可报人事处,由学校考核小组审定。

6.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向本人反馈,本人签名。

七、考核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7日,个人完成总结和自评。

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14日,部门和学校分别考核。

2011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上报《2011年度考核登记表》与《2011年度与2010-2011年聘期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专任教师岗位考核表》(教师、辅导员及实验员)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其他系列)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管理岗位考核表》

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0-2011年聘期工勤岗位考核表》

5、《2011年度考核登记表》

6、《2011年度与2010-2011年聘期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