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我校有关干部和职工的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进行政治指导、思想教育、行为引导、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三部分。日常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年度考核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学院党总支协助实施并最终评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任期考核由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在其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 对辅导员工作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二级学院考评、相关部门评价、学工部评价、工作规范、奖惩加减分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包括如下几个程序:
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满意度测评: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
二级学院考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二级学院用表)》进行测评。
相关职能部门及学工部考评:由学工部会同人事处、团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工部用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考核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
总分评测:学生工作部将学生测评结果和二级学院测评结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按比例确定辅导员得分等级。
考核结果:学生工作部将辅导员考核得分等级及实际得分反馈给二级学院党总支,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其排名等级和考核得分及其日常综合表现最终确定其年度考核等级。
第五条 年度考核成绩评定方法为:
1.各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数为B,占考核总成绩的45%;
2.各学院党总支对本单位辅导员进行测评,所得平均分数为C,占考核总成绩的35%;
3.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辅导员工作记录、谈心记录、贫特困生建档、学习问题生建档、与任课教师沟通等情况,综合分数为D,占考核总成绩的15%;
4.校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所得平均分数为E,占考核总成绩的5%;
5.辅导员个人或其所带集体的奖惩得分为F;
6.辅导员考核最后得分为A=B+C+D+E+F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年度考核得分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四个等级。其中一档等级为总体排名的前30%,二档等级为排名的31%—85%,三档等级为排名的86%—95%,四档等级为总体排名的后5%。
第七条 考核档次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奖惩、晋级、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1.考核得分为一档等级的辅导员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参加校“十佳辅导员”或“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必须具有考核得分为一档等级方有资格参加评选。
辅导员申请转岗,必须在其任专兼职辅导员期间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一档等级。
2.考核得分为二档等级者可继续聘任为辅导员岗位,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考核得分为三档等级者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学院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为辅导员岗位。
4.考核得分为四档等级者需经学生工作委员会以及相关学院党总支共同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为辅导员,如讨论结果为不继续聘用则交由校人才交流中心处理。
如讨论结果可以继续聘用则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学院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若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为四档等级,将直接交由校人才交流中心处理。
第八条 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学年工作不满半年者也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工作参考。
2.学工部(处)长、副(部)处长、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考核由组织部纳入干部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作人员根据机关干部考核要求统一进行。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二级学院用表)
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说明(试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