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精神,围绕卓越工程教育,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在教育教学岗位有突出成绩的教师脱颖而出,特制订“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
二、名额与聘任原则
1.学校每年设“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名额不超过二名。
2.择优聘任,宁缺勿滥。
三、副教授申报条件
1.从事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教学,任讲师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
2.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10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至少主讲过三门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且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或超过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
4.近五年以来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无教学事故,且至少有一门次课程评价为“优秀”。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至少两篇教研论文,且至少参与过一项市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或主持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满足以下门槛条件之一:
(1)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奖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市级集体奖项排名前三,校级集体奖项排名第一);
(2)曾被评为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或校“教学新星”;
(3)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至少获得一项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实践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四、申报程序与考评方式
1.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将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
2.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每个二级学院(部)至多推荐1名,二级学院(部)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送人事处。
3.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和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必要时由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并将评议结果及推荐排序意见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5.参加“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副教授的人员需参加学校常规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工作程序。
五、本试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