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
二、协助学院做好推荐、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教工职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收集反映情况,征求会员意见等项事宜。
四、组织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开展会员慰问或动,关心生活困难的会员。
七、要按照《劳动法》关心会员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会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会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解决影响师生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八、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