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坚持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综合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查,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监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制定学院招生复试方案细则,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并提交复试方案给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复试考场及现场复试考场巡视。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为识别复试环节的风险点,对复试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舆情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建复试工作人员库,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3、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4、学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若干面试考核组,考核组至少由5名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教授担任;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有企业导师参与;考核组设秘书1人(可由考核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每个考核组成员包含一位心理教师。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志愿批次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批次的复试方式由我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录比为2: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内容
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取分类选拔机制。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翻译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同时注重考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进入我院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3、复试前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以下均为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系统https://yjs.sit.edu.cn。
(1)身份证;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5)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翻译实践成果、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特别提醒: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合理设计,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命题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需签署保密协议。招生监督小组应对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泄题漏题,严禁出现复试“压分”现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试题不得通过网络传递,并且按照保密要求,需有两名签署保密协议的工作人员进行试题管理。
五、复试
1、本硕士点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于3月25日左右开始进行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复试工作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调剂工作同步启动。
2、复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30分)和综合面试(70分)两部分。
4、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一志愿批次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同一批次参与复试考生需在同一时间统一进行笔试考试,不同批次复试试题不同。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
调剂批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时,复试内容以线上面试为主,建立复试试题库,在复试时当场随机抽取考题,做到“一生一题”。我院线上网络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腾讯会议。
7、学院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每天对复试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对进校复试的考生统一管理,组织考生有序、完整地完成复试流程。学院考务人员提醒考生在复试期间要注意交通、食宿等事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8、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材料整理后上交研究生院。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5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笔试试卷。
六、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国家2025年复试(A类考生)最低控制线要求(以教育部发文为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及学院后续通知。
七、录取
1、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定要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八、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工作纪律
1、凡参与命题、阅卷、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院考务秘书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院备案。严格复核录取成绩,不得登错分数或违规修改成绩。登分过程监督小组需全程参与,并要求每张打分表有专家签名。
2、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3、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1、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按照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考场及现场复试考场巡视。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即: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申诉,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及时处理,涉及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十二、体检
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